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4年3月8日(文章來源:上海證券報・中國證券網)複議與訴訟期間,《證券期貨業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辦法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,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據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消息,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。對市場造成較大影響。你公司在上述事光算光算谷歌seo谷歌广告件中存在網絡冗餘設備未能有效發揮作用、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, 全文如下: 萬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: 你公司(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91310000773282177G)提供的Wind金融終端在2024年1月8日出現係統服務異常,現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,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,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《證券期貨業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辦法》(證監會令第218號)第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。違反了《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》(證監會令第179號)第五十條、